随着我国社会的繁荣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农村土地的经济价值日益提高,再加上国家乡村振兴的优惠政策,致使近几年农村宅基地纠纷呈大幅度增长趋势,而诉至法院的宅基地案件也越来越多。那么,有哪些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呢?并且究竟该如何处理呢?
本期的“德昭思想汇”活动,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张晓斌律师就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纠纷处理的理论与实务问题为全所律师进行了分享。内容涉及宅基地的定义、属性、如何申请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如何流转、宅基地权属纠纷如何处理、宅基地征收补偿安置等方面。
在说到宅基地使用权时,张律师讲宅基地使用权有几个特征:用益物权属性、主体具有特定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福利性、长期性、权利行使受限;在讲到申请宅基地建房需要的程序时,张律师说先由村民提出申请交由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公布,然后向乡镇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乡镇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批准,最后核发土地证。
当然张律师还讲了很多重要内容,并且列举了几个自己代理过的典型案例,讲完后大家意犹未尽,又将自己身边的案例与张晓斌律师进行了讨论,收获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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