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免费咨询热线:0351-7233666

08-12

2022


王娟律师解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小昭律师   点击数:  

2022年8月11日,“德昭思想汇”如期举行,本期活动的主题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的施行,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新旧法条的对比,分享人为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王娟律师。

首先,王娟律师从刑法规定、立法背景、修改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出发,其中着重向我们讲解了修改情况。《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新增一款 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突出强调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解释中有关数额、情节的调整。

其次,王娟律师强调律师要穷尽一切检索手段,尽可能全的检索到相关法律规定,并向我们展示了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现行有效的刑法规范。

最后,王娟律师引用典型的案例,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数额”与“情节”进行区分,其主要表现在社会危害性、法益侵害、犯罪后果的可救济三个方面。强调辩护律师应该注意《解释》第六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在提起公诉前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上一篇:王锴睿教授讲解个性化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 下一篇:“喜迎二十大,思辩展风采”—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首届律师辩论大赛顺利举办


相关案例

委托流程

ENTRUST PROCESS



Appointment message

预约留言

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新时代广场20层

电话:0351-7233666

微信公众号:shanxidezhaolvshi联系邮箱:sxdzlssws@163.com

客服专员

订阅号


0351-7233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