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8日,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举办本年度第十一期“德昭思想汇”,本期分享人为山西警察学院法学教授,山西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西大学刑法学硕士生导师、山西省模范教师、山西省教学名师、全国公安优秀教育训练工作者、中国警察法学会理事、中国警察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邢曼媛,分享主题为《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刑法解读。
首先,邢曼媛教授从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谈起,她说,而今三年已过,“扫黑除恶”真的“扫”完了吗?后续的“扫黑除恶”进入常态化以后,法律上应该如何适用?“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团伙”应该如何界定、区分?
接着,邢曼媛教授讲到,2022年5月1日,《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施行。针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施行,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认识:一、与国际刑法接轨:2003年9月29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在我国生效,而《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施行体现了我国积极履行国际法义务,为适用国际刑法打击跨国的涉黑涉恶犯罪提供了国内法依据;二、将“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法治化;三、提升黑恶犯罪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四、是一部具有刑事法律色彩的法律,对刑法、刑事诉讼法作了补充;五、保留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经验性成果;六、适用法律具有一定的难度,体现在《反组织犯罪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的协调适用上;七、体现了我国当前立法的特点,立足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侧重前端防范。还有一个特别的意义就是突破了刑法立法的统一性。
随后,邢曼媛教授结合《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相关法条,对“有组织犯罪”、“恶势力”、“软暴力”、“保护伞”、“刑罚适用”、“量刑情节”、“空间效力”、“刑罚执行”等的理解进行了详细解读。
最后,邢曼媛教授强调,辩护的极致是理论,并提出了以下几点刑事辩护建议:一、要弄清案件性质认定的法律依据及恶势力的认定标准;二、要弄清犯罪集团成员应该如何认定;三、要建立降维式的辩护思维: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团伙—一般共犯;四、要对涉案财产的性质进行准确认定,弄清楚什么是“高度可能”,“高度可能”的标准是什么。
邢曼媛教授分享结束后,李凯丽主任做总结发言,首先对邢曼媛教授的莅临和讲授表示衷心的感谢;《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后,在立法上的一项重大成果,也是扫黑除恶工作进入常态化后,我们开展工作的一个法律依据;邢曼媛教授对相关条文、罪名构成,结合司法解释、指导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给我们提供了新的办案思路,让我们在以后办理相关案件时的辩护方向更加明确、清晰。
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强化突出刑辩业务,发挥刑辩特色优势,为促进区域繁荣稳定、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Appointment 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