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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2017


L某放火罪案件,最高法院不予核准死刑,朱帅、靳志斌律师辩护
小昭律师   点击数:  
     “2016年11月14日上午,接到L某父亲激动的电话,告知我们L某的案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作为L某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获知这个消息后,我们的心情也异常激动。
       L某因放火罪,
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的后果,被吕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上诉到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后,省高院维持了原判。 2016年3月,L某父亲经过朋友介绍,然后在网上查阅了我们的资料后,怀着将信将疑的态度来到了弘韬律师事务所刑事部,想要一名专业的刑事律师。朱帅律师接待了L某的父亲,其给我们介绍了案件的大概情况。L某父亲也了解了我们的情况,知道了我们团队是一直真正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团队,看了近年来我们承办的大量的刑事案件,其中有成功的、也有不成功,并告知L某对于我们受理的任何刑事案件,不论案件大小,我们一律不会承诺任何结果。对于我们这种务实、不大包大揽的态度,以及在刑事方面积累的经验,L某予以认可,了解情况后回去的第三天,L某的父亲来到我们律师事务所,与我们签订了委托合同,将其最后的希望寄托到了我们身上。接受委托之后,身上的压力倍感重大,朱帅律师和靳志斌先后数次到医院与被告人L某了解情况。因为案件已经移送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于山西的死刑复核案件有刚好从刑四庭,调整到刑五庭。经过与最高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提前沟通,靳志斌与朱帅律师在最高人民法院约见了承办人员,复制了案卷材料,初步表达了我们的意见。复制回案卷之后,朱帅律师马不停蹄开始阅卷工作,并就案卷中的一些具体情况,又数次与被告人L某核对,最后朱帅律师精心组织辩护思路,书写辩护词,在2016年7月份中旬将这份辩护词邮寄到了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期间数次电话与法院沟通情况。后来得知最高院的法院要到太原的医院来提审L某某,朱帅律师与靳志斌当天晚上奔赴到医院,嘱托一些L某见法官时该注意的一些细节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在2016年7月下旬来太原提审了L某,在8月中旬做出了不予核准的裁定书。

一、该案的裁定书裁选

二、L某死刑复核辩护意见主要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长、审判员:
 
   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L某父亲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L某同意,指派朱帅、靳志斌律师担任被告人L某在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辩护人查阅了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在案证据,认为认定L某构成放火罪的证据不足,并且L某具有多方面的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请求贵院对该案不予核准。具体辩护意见如下:
     
    一、认定被告人L某构成放火罪的证据不足,没有排除其他原因导致失火的可能性
    1、一、二审法院认定被告人L某点燃汽油的证据不足,无法证明L某具有放火罪的客观要件

    2、本案存在其他原因导致失火的可能性

    二、被害人S某、L某的死亡结果不能全部归责于被告人L某

    三、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的犯罪,根据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酌情从宽处罚

    四、本案受害方与被告人系亲属关系,本案已取得全部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

    五、被告人L某被严重烧伤,生活无法自理,其已失去对社会危害性。


  三、朱帅、靳志斌在最高人民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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