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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2017


集资诈骗变非吸,朱帅、靳志斌、李凯丽辩护
小昭律师   点击数:  
   
    张某某和李某某系夫妻,为临汾两个投资公司的老板,双方共同经营该投资公司,通过向社会大众吸收公众存款7000余万后,再高利贷出去。因为投资的几笔大额资金无法按时收回,导致资金链断裂,张某某和李某某先后被公安刑事拘留,张某某家属经过朋友介绍后,并实地到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考察之后,决定将张某某和李某某的案件都委托给山西弘韬刑事团队,具体由李凯丽律师为张某某辩护,由朱帅、靳志斌律师为李某某辩护。公安将该案侦查终结后,认为张某某和李某某构成集资诈骗罪,将该案移送临汾尧都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尧都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部分亦构成集资诈骗罪,随将案卷移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到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查阅了本案的案卷材料后,认真分析该案情况,认为张某某和李某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并向检察院出具了辩护意见,检察院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一次,辩护人查阅补侦材料后,再次出具了辩护意见,最终,临汾市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将该案退回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6年9月中旬,张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该案判决书裁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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