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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刘某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
小昭律师   点击数:  
一、案情背景

本案属于法院工作人员渎职类案件,是由当事人举报到纪委监委,纪委监委将线索移送到检察院,由某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同时,在本案侦查阶段,嫌疑人刘某某被确诊为阿尔茨海默症患者。

二、案情简介

本案系嫌疑人刘某某认执行局副局长期间,在一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在没有生效法律文书明确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的情况下,擅自将冻结的250万元执行给申请人。侦查机关认为其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年修正)中第18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构成犯罪。

三、辩护思路

坚持做无罪辩护
1、考虑案发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患有阿尔茨海默症,没有滥用职权的故意;
2、客观上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未违反法律规定;
3、结果上未给当时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四、案件办理结果

案件从2021年6月19日接案到2023年8月9日办结,历时二年有余,从申请刑事责任能力司法精神鉴定(查找阿尔茨海默症的相关认定规则),帮当事人出具相关的情况说明,到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提交相关的法律意见,再到等待该案所涉拆迁款的民事案件二审结案,中间与检察院进行了无数次沟通,坚定认为本案当事人刘某某不构成犯罪。

五、案件办理结果

最终某县人民检察院在上报市检察院合议后,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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