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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2025


程某贩卖毒品案-973克
小昭律师   点击数:  
一、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程某通过朋友薛某认识吴某(另案处理),其经常给吴某开车、送饭,且在吴某家中吸食毒品。检察机关指控,程某明知吴某、张某某(系吴某女朋友,另案处理)贩卖毒品的情况下,受吴某安排,三次驾车和张某某等人前往湖南省邵阳市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约973克,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二、公诉建议
   虽然当事人本人自愿认罪认罚,但公诉机关并未做认罪认罚具结,也未采纳辩护人自首的观点,未给出明确的量刑建议。
三、辩护思路
在通过会见当事人,了解到客观事实无误的情况下,做罪轻辩护:
1.争取变更罪名,由贩卖毒品变为运输毒品;
2.罪名无法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在案证据降低贩卖克数;
3.着重从从犯、自首等量刑情节出发,争取最低的量刑。
四、案件办理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人从犯、自首等意见,最终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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